現貨來了,電力市場就能水到渠成?
國家發改委發文提出在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進行第一批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9月8日就要反饋牽頭單位。無現貨、不市場的觀點占據了上風,很多圍繞著電力現貨市
國家發改委發文提出在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進行第一批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9月8日就要反饋牽頭單位。“無現貨、不市場”的觀點占據了上風,很多圍繞著電力現貨市場進行創新、創業的公司看到了曙光。不過,現貨市場對當前電改是否最迫切,現貨市場是否等同于電力市場等問題,仍然有爭論。
我們需要電力市場,但因為電力商品的特殊性,我們在電力市場的設計中也要謹慎。無所不能呈現客觀、理性的不同聲音。這篇文章對電力現貨的認識,就很有特點。
8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以特急文件形式下發《關于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以南方(以廣東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東、福建、四川、甘肅等8個地區作為第一批試點,加快組織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9月5日文件正式在官網發布。
一石激起千層浪,既有持“無現貨,不市場”觀點者的歡呼雀躍,質疑之聲也不絕于耳。本文擬對“現貨”概念及相關問題進行進一步辨析,并就現貨是否電改當下迫切需要進行粗略探討。
筆者認為當前電力市場建設的主要矛盾并非現貨交易的缺失,而是尚未建立起能持續穩定運轉的中長期集中競價和價格形成機制,相應的監管機制也非常不完善。
什么是電力“現貨”?推出時機到了?
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2《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現貨市場主要開展日前、日內、實時電能量交易和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按《通知》的說法,試點地區應圍繞形成日內分時電價機制,在明確現貨市場優化目標的基礎上,建立安全約束下的現貨市場出清機制和阻塞管理機制。組織市場主體開展日前、日內、實時電能量交易,實現調度運行和市場交易有機銜接,促進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市場有效運行,形成體現時間和位置特性的電能量商品價格,為市場主體提供反映市場供需和生產成本的價格信號。
這種電力現貨市場的概念主要來自于國外電力市場的spotmarket,但把備用、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也納入現貨范圍是不嚴謹的。對此“現貨”概念及相關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問題與大家共同探討:
1、是否“現貨”價格才能體現電能商品的時間價值和空間價值?
在國外實際電力市場中,現貨市場往往由安全約束機組組合(SecurityConstrained Unit Commitment,SCUC)、安全約束經濟調度(SecurityConstrained Economic Dispatch,SCED)等模型求出,形成分時的節點邊際電價(LocationalMarginal Price,LMP)。應該說這種分時節點邊際電價確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體現電能商品價值隨時間和空間的不同,但由于仍由傳統的分時調度模型計算出,主要反映功率稀缺價值,而非電能“真實價值”,此前筆者已有多方論述。
更重要的是,由于“現貨”價格由時間跨度不超過1日的電力系統調度模型算出,只能反映以日為周期的電價波動(即電能峰谷價值的不同),而對電力工業作用更為關鍵的是更長周期(月、年)的電價波動(例如相對于節點邊際電價所衡量的電網運行時的“短期阻塞”而言,由于網架結構問題導致的局部“窩電”即“長期阻塞”更值得關注,需要合理的價格信號來反映)。實際上,把SCUC、SCED模型擴展到更長周期(周或月),除引入了更多的不確定性外,同樣可以得到隨時間和空間而變化的電能價格,并非只有“現貨”才能為市場主體提供反映市場供需和生產成本的價格信號。實際上,由于我國大容量火電機組裝機容量躍居世界第一,水電資源豐富且調節性能優良,以日為周期的發電調度已難以滿足要求,月度機組組合已成為研究熱點之一,以1日內的調度模型來定義“現貨”依據并不充分。
2、日前、日內、實時電能量交易是否真的“現貨”?
在金融學中,現貨是與期貨相對應的概念。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都涉及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等,但不同之處也是明顯的,如:
(1)交易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而期貨交易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交易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交錢、一手拿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進行實物交收和貨款結算。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獲得實物,而是通過套期保值回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
(3)交易場所不同。現貨交易一般分散進行,只有一些生鮮和個別農副產品是以批發市場的形式來進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4)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期貨交易由于實行保證金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實行逐日盯市制度。
可見現貨或期貨的區分與商品實物交割的時間跨度并無直接關系,以其來區分現貨、遠期或期貨是不合理的。實際上電力市場這種以實物交割為主要目的的市場是不可能沒有現貨的,關鍵是“現貨”如何定義的問題。
電力市場中的商品是以看不見摸不著的能量形態存在的,是世界上最特殊的一種商品(筆者認為是介于產品與服務之間的一種商品形態)。電能商品的流通并非電荷的轉移,而是電磁波的傳播,在時間和空間上均有連續性;各發電廠生產的電能一旦上網,在物理上就同質化了,無法再區分開來。因此,電能商品幾乎是可以任意定義的(因此才有所謂商品模型問題),而電力市場本質是一個財務如何結算(即如何算錢)的問題。如果可以定義一日之內的電能交易為現貨,那么幾天、一周、一月、一季的電能交易也完全可以定義為現貨。“無現貨,不市場”實際上是一個毫無意義的命題。
3、推進“現貨”交易是否當前電力市場所急需?
自9號文發布以來,我國電力市場改革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據中電聯數據,2017年上半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6442億千瓦時,交易電量占電網銷售電量比重(即銷售電量市場化率)達到21.7%;跨省、跨區交易電量1733億千瓦時,占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比重26.9%。在用戶電價較大幅度降低的同時改善了服務,電力用戶得到了實惠,支撐了實體經濟的發展,各地參與市場改革的熱情高漲。
但當前電改也遇到了不少問題,如在被稱為“電力反壟斷第一案”的壟斷事件中,山西發電企業幾乎全部卷入。如果說山西壟斷案屬于無知,其他一些省份也出現了各種或明或暗的行政干預,以及串謀報價事件。
這些問題與當前市場主體意識培養不足、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措施不到位等等諸多因素相關,是當前電力市場改革真正急需解決的問題。此外,電力中長期交易雖然技術約束考慮簡單,但商業策略復雜,利益調整大,其交易機制設計是一個高難度的專業問題。目前全國尚無一個能持續穩定運轉的中長期集中競價機制,亟需在理論和技術上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這些問題都不是倉促推行現貨交易所能解決的,在中長期交易存在問題比較多的情況下,急于建立新的交易品種反而分散注意力,帶來新的問題。
“無現貨、不市場”?當前電改的關鍵不在現貨
電力市場改革雖然技術因素復雜,但本質屬于生產關系的變革,同時伴隨利益格局的巨大調整,屬于電力行業的“社會變革”,是一項高度復雜的系統工程。
這篇文章應用唯物辯證法的原則,分析電力市場化建設。唯物辯證法也是當代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必須遵循的理論原則。在電改市場建設問題上,我們也需認清主要矛盾。
雖然各國電力市場改革進度不一,模式迥異,卻有共同的本質,即解決傳統發、輸、配垂直一體化的生產關系與新背景下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發展的電力行業生產力之間的矛盾。
《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也指出:“通過改革,建立健全電力行業‘有法可依、政企分開、主體規范、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監管有效’的市場體制,努力降低電力成本、理順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打破壟斷、有序放開競爭性業務,實現供應多元化,調整產業結構,提升技術水平、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促進公平競爭、促進節能環保。”即主要矛盾在這兒。
作為一種經濟制度,電力市場的模式與交易機制與各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法律環境、文化背景、工業發展水平等等密切相關,雖然可以充分借鑒各國電力市場改革的經驗與教訓,但并不存在一成不變的電力市場模式,因此也無法生搬硬套別國經驗。
當前電改中生搬硬套別國模式的教條主義傾向十分明顯,部分人視國外電力市場現成模式為圣經,不深入探討電力市場運作的本質機理,忽視本國實際情況,并盲目反對一切獨創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市場方案。
在電力市場建設的不同階段,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如前所述,筆者認為當前電力市場建設的主要矛盾并非現貨交易的缺失,而是尚未建立起能持續穩定運轉的中長期集中競價和價格形成機制,相應的監管機制也非常不完善。倉促推行現貨不但不能解決現有的問題,反而分散注意力,帶來新的問題。
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發展中最重要的基礎能源產業,不僅關系到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問題,而且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社會穩定密切相關,因此電力市場改革必須慎之又慎。
筆者以為,電力市場改革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改革參與各方應堅持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在持續的改革實踐中逐漸深化對于中國特色的電力市場基本規律的認識,堅決反對一切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浮躁學風和僵化思維,方有可能實現改革的目標。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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