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下發!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獲政策支持
國家能源局今日正式發布了《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通知要求分布式發電項目可采取多能互補方式建設,鼓勵分布式發電項目安裝儲能設施,提升供電靈活性和穩定性。原文如下:各省、自治區、直
(四)有關建設規模管理
在試點地區建設的符合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條件的光伏電站、風電,根據可實現市場化交易的額度確定各項目的建設規模和區域總建設規模。試點地區在報送試點方案時預測到2020年時建設規模,并可在實施中分階段提出年度建設規模。對試點方案中的符合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條件的風電、光伏電站項目,在電網企業確認其符合就近消納條件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在回復試點方案論證意見時將一次性確定到2020年底前的總建設規模及分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在試點地區,除了已建成運行風電、光伏電站項目和其他政策已明確的不列入國家年度規模管理的類型,新建50兆瓦及以下風電、光伏電站項目均按市場化交易模式建設。
六、試點工作組織
(一)選擇試點地區
重點選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資源和場址等發展條件好,當地電力需求量較大,電網接入條件好,能夠實現分布式發電就近接入配電網和就近消納,并且可以達到較大總量規模的市(縣)級區域以及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型城鎮化區域等。風電、光伏發電投資監測預警紅色區域(或棄光率超過5%的區域),暫不開展該項試點工作。
(二)編制試點方案
有關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電力運行管理部門、電網公司等,組織有關地級市(或縣級)政府相關部門、電網企業以及分布式發電企業和微電網運營企業,以地級市(或縣級)區域、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型城鎮化區域等為單元編制試點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有關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將編制的試點方案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對試點方案組織論證。
(三)組織實施
有關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論證后的試點方案,與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等做好工作銜接,指導省級電力交易中心或有關電網企業建立分布式發電交易平臺。試點地區的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研究制訂分布式發電交易合同示范文本,配合所在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指導電網企業組織好分布式發電交易并協調解決試點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監管職責。
(四)時間安排
2017年12月31日前,有關試點地區完成試點方案編制,進行交易平臺建設準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論證試點方案后將論證意見回復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
2018年1月31日前,試點地區完成交易平臺建設、制訂交易規則等相關工作,自2018年2月1日起啟動交易。
2018年6月30日前,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有關機制體系,視情況確定推廣范圍及時間。試點順利的地區可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申請擴大試點或提前擴大到省級區域全面實施。
附件: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方案編制參考大綱
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方案應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要求,充分收集資源、裝機、負荷、電價等各項基礎資料。試點方案按照如下章節編制,應闡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必要性、具備的條件、改革創新內容、實施主體、輸配電價等政策建議。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說明本區域當前分布式發電發展總體情況,分析分布式發電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目的和意義。
二、總體思路、原則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
提出本區域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總體要求和主要思路。
(二)基本原則
提出本區域開展分布式電源市場化交易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三)目標和步驟
提出本區域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主要目標,可分階段、按年度提出具體實施步驟和預期目標。
三、發展條件
(一)基礎條件
1.資源條件
區域內太陽能、風能資源條件以及可利用的土地條件。
2.發展基礎
區域內已建成屋頂光伏的總裝機容量、年發電量、主要類型;已建成地面光伏電站的總裝機容量、年發電量、接入電壓等級;已建成的在本區域內消納的風電項目的總裝機容量、年度電量、接入電壓等級。
3.電力系統及市場條件
1)區域年電力消費量(全社會用電量),最高、最低、平均用電負荷,電力需求的月度變化、典型日變化規律。
2)各電壓等級變電站的情況,重點描述110千伏、35千伏等級變電站的分布情況。
3)重點領域的用電及電價情況,如區域內的大型用電企業、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的供電方式、用電負荷、電價(分時);
(二)分布式發電布局
根據企業開展前期工作、具備開發光伏、風電項目的場址條件,預測到2020年時,可能新開發的光伏發電、風電項目的分布及規模。如具備條件,盡可能落實到具體場址和預期規模。對光伏發電,應包括屋頂光伏發電的潛在條件和地面50兆瓦以下光伏電站的潛在條件。
(三)分布式發電接網及消納條件
1.接網條件分析
對2020年前計劃開發的光伏發電、風電的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電網的條件進行測算;按照利用既有變電站接入能力(無需擴容)、改造擴容后的能力以及新建變電站三種條件測算。
2.電力電量平衡分析
第一層次,分析區域內分布式發電的總發電出力與總電力需求的電力電量平衡關系,考慮分布式發電優先上網的前提條件,確定區域可接納分布式發電的總潛力。
第二層次,以各變電站為節點在同一供電范圍內,測算各變電站供電范圍可接納的分布式發電最大發電出力;結合分布式發電項目布局,說明哪些項目具備同一供電范圍消納條件,哪些項目需要跨上一電壓等級變電站供電范圍內消納。

責任編輯: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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