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收回太湖養殖使用權
中國環境報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江蘇省政府對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決策,按照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蘇州市人民政府和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
中國環境報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江蘇省政府對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決策,按照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蘇州市人民政府和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規定,決定拆除太湖蘇州市行政區域內水域圍網,收回養殖使用權。
公告規定,凡在太湖蘇州水域從事圍網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在9月30日前簽訂圍網拆除補償協議,由發證機關收回養殖使用權,并在12月31日前自行向所在地的區政府辦理移交手續,并應按補償方案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辦理補償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登記的,以發證機關核實的情況為準。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并自行辦理移交手續的,將給予獎勵。
自公告之日起,單位和個人不得再投苗或搶建養殖設施,投苗或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在太湖蘇州水域從事圍網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未在規定期限辦理移交手續的,依法予以拆除,所涉及拆除費用在補償費中扣除;有行政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此前太湖沿岸的無錫、常州、湖州已完成圍網拆除。此次要拆除的4.5萬畝圍網,不僅是蘇州太湖水域的全部圍網,也是整個太湖最后的圍網養殖區域。
據太湖漁管辦主任王小林介紹,今年12月底前,太湖蘇州水域圍網要基本拆除到位,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任務。這項工作已被列入江蘇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暨“263”專項行動的16個重點項目之中。

責任編輯: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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