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開始!國家能源局發布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必須符合環保要求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今日發布關于2018未來抽水蓄能水電站規劃必須符合環保條件的要求,明確指出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建設要堅持生態優先、確保底線,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生態環境制約因素有關要求,嚴格依法推進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在抽水蓄能電站規劃
建設中落實生態環保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抽水蓄能電站是目前最經濟成熟的大型電力儲能設施,也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和促進新能源發展的重要技術支撐。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新發展理念有關部署,推進抽水蓄能電站綠色發展,做好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建設生態環保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抽水蓄能規劃建設的生態環保要求。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建設要堅持生態優先、確保底線,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生態環境制約因素有關要求,嚴格依法推進規劃內項目建設。
二、抽水蓄能規劃站點所在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有關地方政府要認真做好規劃站點資源的保護工作,對國家批復的抽水蓄能選點規劃(含推薦站址和備選站址,下同)、《水電發展“十三五”規劃》確定的規劃站點資源,制定落實規劃的各項措施,保障規劃有序實施。
三、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規劃編制單位要加強抽水蓄能規劃工作與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及相關規劃工作的對接,做好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建設與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功能區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專業規劃及不同種類、不同層次保護區的銜接與協調,開展規劃站點的生態環保等事項排查,確保規劃站點不存在生態環保制約因素。
四、規劃站點建設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存在重大環境敏感制約因素,對項目建設可行性有重大影響的,由規劃編制單位牽頭組織進行復核論證。對不再具備建設條件的站點,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及時向我局申請將相關站點調出規劃。
五、我局將強化對抽水蓄能規劃執行和有關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監督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制定、滾動調整、修編的依據,確保抽水蓄能電站遵循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有序規劃建設。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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